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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C/PE行业重大利好,境内IPO企业国有股转持已成为历史!
发布日期:2017-11-22

11月18日,国务院印发了《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其中明确规《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》停止执行。这意味着,实施了8年之久的股权基金国有股转持政策迎来了大调整!


  新规一出,国内VC/PE圈瞬间沸腾了。尽管正值周末,但有知名投资机构员工透露,公司微信群已经讨论得热火朝天,政策研究组的同事第一时间被召集回公司,研究新规带来的影响。“这是一个重磅消息,业内期待了多少年了”!国内一家国资PE机构负责人如此感慨。


  解读:六大要点


  综合多方解读,投资界(ID:pedaily)梳理了这次新规的要点:


  一、划转范围


  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、金融机构。公益类企业、文化企业、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
  二、划转对象


  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,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;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,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;同时,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。另外,新规明确指出,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、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”,这一条对VC/PE意义非凡。


  三、划转比例


  现阶段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%。


  四、承接主体


 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,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。条件成熟时,经批准,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,独立运营。


 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,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、管理和运营。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(区、市)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。


  五、划转步骤


  按照试点先行、分级组织、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。


  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。


  2018年及以后,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。


  六、现行国有股转(减)持政策停止执行


 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,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1〕22号)和《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〈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企〔2009〕94号)等现行国有股转(减)持政策停止执行。

  

  备受关注:94号文停止执行


  对于VC/PE而言,新规最大的影响之一在于现行国有股转(减)持政策停止执行。当中最为业内关注的是2009年的94号文停止执行。


  2009年6月19日,财政部、国资委、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宣布:从即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政策。四部委发布的实施办法规定,“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,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股份的公司,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,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股份数量的10%,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。若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,按持股数量转持”。


  这一度让国资系PE颇为尴尬。据报道,此前一些国资背景的PE机构纷纷转让、退出国有股,不料却遭遇市场质疑。曾有国资PE机构反映,“规避国有股转持”的质疑会影响到未来的投资以及被投公司上会。


  甚至业内曾出现这样的现象:某个项目马上要报证监会IPO材料之前,有些国有股东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卖股权,就是为了避免所投企业一旦IPO被划转。如今,新规规定国有股转持前移,不再单独划转拟IPO企业国有股东股权。


  VC/PE到底有哪些影响?

 

  此外新规还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呢?投资界(ID:pedaily2012)第一时间联系了国内多家VC/PE机构,了解新规带来的影响。

 

  毅达资本董事长、创始合伙人应文禄说:“我们积极支持《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》的精神,这是解决新时期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。”

 

  他明确表示,该《方案》提出的暂停“现行国有股转(减)持政策”,对国有背景创投基金客观上形成了正面的影响。“从短期来看,在IPO加速背景下,新规将对现有国有背景的创投基金投资人收益产生积极影响;从中长期来看,我们相信未来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将更加稳健、理性,这将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优化投资人结构,凝聚和引导包括国有资本在内的更多社会资金积极参与股权投资,有力地支持实体经济,支持创新创业。”

 

  而深创投方面表示,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国有创投机构的影响一分为二。从有利方面来看,一直困扰国有创投机构的国有股转持问题就此得到彻底解决,国有创投机构与民营、外资创投机构在上市退出方面将处于公平竞争态势,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加入国有创投基金,有利于国有创投机构留住更多的人才。从不利方面来看,部分国有创投机构今后将有可能增加社保基金作为投资人。未来社保基金如何管理其所持有的未上市股权目前仍是未知数,不排除按照现行国资监管的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权的非上市退出,从而有可能降低该类股权处置的效率。

 

  作为国内最重要的国资机构之一,深创投第一时间紧急组织政策研究组分析此次新规对国内VC/PE行业带来的影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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